什么人的生育应受限制


 按照优生学原理、患有某些疾病的人是不能结婚的。这些疾病包括:严重精神病、如遗传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、忧郁型精神病、原发性癫痫等;严重遗传性智力低下;显著的遗传性先天畸形、如进行肌营养不良、遗传性舞蹈病、遗传性小脑共济失调等;性器官畸形而又无法矫正者。上述这些病人如果结婚、也绝对不能生育、因为这不仅会给家庭带来不幸、还会给社会造成严重负担。大量的缺陷儿出生、会大大降低我国人口的质量。   临床实践证明、患有严重结核病、肾炎、心脏病、肝炎、红斑狼疮等疾病、婚后往往病情加重、尤其是女方、婚后怀孕会导致病情恶化、甚至危机生命。因此、要遵照医嘱结婚、身体状况不好则不宜生育。未经治愈的麻风病人、艾滋病、梅毒等性疾病患者、性功能障碍者均不宜结婚、更不能生育。   另外、凡夫妻患有相同的遗传病、要禁止生育。若一方患有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、X连锁显性遗传病、多基因遗传病之一者、也要禁止生育。有些结婚家族的后代、虽然未发现遗传病、但其可能为遗传病致病基因携带者、如果他们与正常人结婚、婚后所生子女均为隐性基因携带者、所以这些人婚后也不要生育。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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